| 索 引 号: | 230800/2023-00004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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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重新印发《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通告 | ||
| 文 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5-09 | 成文日期: | 2023-05-09 |
| 关 键 词: | 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 | ||
关于重新印发《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通告
根据“黑龙江省政务服务平台”调整有关不动产登记事项,现将更新后的《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事项清单》予以发布,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如信息共享接入部门系统原因,无法核验家庭成员、婚姻状况、司法判决(裁定)等情形的,也适用容缺受理条件。
《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由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政策法规科6760837。
附件:《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9日
| 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 ||||||||
| 单位 | 序号 | 事项名称 (主项) | 事项名称 (子项) | 事项类型 | 容缺材料 | 承诺时限 (工作日) | 允许容缺材料补齐补正期限 | 备注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个人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号码变化办理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个人土地坐落变化办理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 即时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个人将自有土地合并或分割 办理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个人土地用途变化办理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个人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化 办理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 4、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个人土地共有性质变更办理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个人买卖土地办理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2、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首次登记 | 个人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变更登记 | 个人办理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转移登记 | 个人办理土地抵押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注销登记 | 个人办理土地抵押权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个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土地 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个人因放弃土地办理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3、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个人因土地被没收、收回、征收 办理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个人因土地灭失办理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个人土地办理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首次登记 | 个人建造房屋办理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4、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变更登记 | 个人因房屋共同性质发生变化 办理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变更登记 | 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号码变化 办理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变更登记 | 个人因不动产坐落变化 办理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即时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变更登记 | 个人同一权利人合并或分割 办理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变更登记 | 个人因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化 办理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变更登记 | 个人因房屋用途变化 办理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 | 个人全款购买商品房 办理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购房发票。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 | 个人全款买卖二手房 办理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非成栋房屋买卖的,即时办结; 成栋房屋买卖的,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 | 个人房改售房办理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购房票据; 3、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4、不动产权属证书中登记多套房产的另需提供已出售和未出售的房产明细表; 5、公租房承租证或公房承租证明,平面图及能够证明使用面积的材料或测量报告; 6、如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还应提交:户口、结婚证、离(退)休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聘任证书等。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房屋测绘及核算购房款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 | 个人拆迁安置房办理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购房发票。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 | 离婚析产办理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3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 | 个人持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 法律文书办理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3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 | 个人非公证继承、受遗赠 办理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继承事项进行调查和公示的时限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3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 | 个人之间赠与房屋 办理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经公证,即时办结; 非公证,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赠与事项进行调查的时限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3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 | 个人之间互换房屋 办理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3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 | 个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3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 | 个人房屋共有人增加、或减少以及 共有份额变化办理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3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 | 个人将房屋作价出资(入股) 办理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3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 | 个人将房屋合并或分割权利人发生 变化办理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3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 个人贷款购买商品房合并 办理转移和抵押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2、购房发票。 | 合并办理的,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3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 个人贷款买卖二手房合并 办理转移和抵押登记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合并办理的,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4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 抵押权首次登记 | 个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网上办理的系统可自动获取,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3、除按揭贷款外还需提交抵押不动产的价值协议或评估报告(抵押合同上已体现抵押不动产价值的不再另外收取)。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4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抵押权变更登记 | 个人办理房屋抵押权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网上办理的系统可自动获取,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包括《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他项权证》。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4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抵押权转移登记 | 个人因债权发生转移办理 抵押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他项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4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 抵押权注销登记 | 个人办理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网上办理的系统可自动获取,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他项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4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预告登记的设立 | 个人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 办理预告登记 | 行政确认 | 1、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4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告抵押 | 个人贷款预购商品房合并办理 商品房和抵押预告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4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 预告登记的变更 | 个人办理预告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4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 预告登记的转移 | 个人办理预告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4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 预告登记的注销 | 个人办理预告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4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 更正登记 | 个人办理更正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50 | 异议登记 | 个人办理异议登记 | 行政确认 | 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异议登记 | 注销异议登记 | 行政确认 | 1、不动产登记证明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5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个人持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房屋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即时办结; 批量办理业务,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5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个人因放弃房屋所有权办理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3、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 即时办结; 批量办理业务,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5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个人因房屋灭失办理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即时办结 (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批量办理业务,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5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个人因房屋依法被没收、收回、征收办理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即时办结 (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批量办理业务,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5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个人土地、房屋办理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即时办结 (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批量办理业务,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5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5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办理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5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5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办理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3、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6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租赁方式取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办理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3、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6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土地面积、界址 范围变化,办理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小微企业: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6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土地用途变化 办理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小微企业: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6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土地坐落变化 办理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 即时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6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名称变化 办理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3、不征税凭证。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6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土地分割或合并 办理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 办理时限); 小微企业:即时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6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买卖 取得国有建设用地 办理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小微企业: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6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作价出资入股 取得国有建设用地 办理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小微企业: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6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或分立办理 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小微企业: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6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持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小微企业: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7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土地灭失 办理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 即时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7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放弃土地 办理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3、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7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土地被没收、 收回、征收办理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 即时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批量办理业务,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7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持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7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首次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7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首次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7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变更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土地 抵押权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7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转移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土地 抵押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7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注销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土地 抵押权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7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首次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3、申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批量办理业务,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8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变更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房屋面积变化 办理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小微企业:即时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8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变更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房屋 用途变化办理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小微企业: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8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变更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房屋坐落变化 办理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 即时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8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变更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名称发生变化 办理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3、不征税凭证。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8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变更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房屋分割或合并 办理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小微企业:即时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8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变更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国有土地权利期限发生变化 办理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批量办理业务,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小微企业: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8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存量房(成栋)买卖,办理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小微企业: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8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存量房(非成栋)买卖,办理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小微企业: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8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新建商品房 办理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3、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4、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小微企业: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8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互换房屋 办理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小微企业: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9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改制 办理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如涉及免税的,需提交税务部门的免税证明。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小微企业: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9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以房屋作价出资 (入股)办理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小微企业: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9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小微企业: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9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批量办理业务,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小微企业: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9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国有土地、房屋,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批量办理业务,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小微企业: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9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 | 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因政府统一调整变化,办理登记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批量办理业务,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9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注销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房屋灭失 办理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即时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批量办理业务,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9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注销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放弃房屋所有权 办理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3、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9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注销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房屋依法被没收、收回、征收办理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即时办结; 批量办理业务,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9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持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0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抵押权首次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在建建筑物 办理抵押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房屋面积测量报告或不动产测量报告。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批量办理业务,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小微企业: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0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抵押权首次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以房屋 办理抵押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即时办结; 批量办理业务,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0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抵押权变更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房屋 抵押权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他项权力证明书》《房屋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 | 即时办结; 批量办理业务,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0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抵押权转移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债权发生转移 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他项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 即时办结; 批量办理业务,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0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抵押权注销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房屋 抵押权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05 | 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 国有林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06 | 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 国有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07 | 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 国有林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08 | 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 国有林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09 |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10 |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11 |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12 |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13 |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个人取得宅基地后,未建造房屋,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14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个人放弃宅基地、房屋,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15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个人因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16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 个人因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号码变更,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17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个人因继承、分家、析产,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18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个人依法取得宅基地并建造房屋,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19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个人因房屋灭失,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20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 个人因房屋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21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个人宅基地、房屋被没收、征收、收回,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22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个人因生效法律文书权利消灭,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23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个人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土地及房屋权属变化,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24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 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因名称发生变化,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25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企业因土地、房屋被没收、征收、收回,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26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 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因房屋坐落、界址、面积、用途等状况发生变化,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27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造房屋,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28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 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29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企业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转让,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不动产产权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30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企业因土地、房屋灭失,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31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企业因生效法律文书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消灭,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32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企业放弃土地、房屋,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33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建造房屋,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34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企业因破产、兼并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不动产权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35 |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 因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36 |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 因农民集体之间互换土地,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不动产权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37 |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1、不动产权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38 |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 因集体土地灭失的,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39 |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 因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40 |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 因集体土地调整,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不动产权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41 |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 因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42 | 地役权变更登记 | 因需役地或者供役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变更,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43 | 地役权注销登记 | 因地役权期限届满,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44 | 地役权注销登记 | 因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45 | 地役权注销登记 | 因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46 | 地役权变更登记 | 共有性质变更的,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47 | 地役权变更登记 | 地役权内容变更,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48 | 地役权转移登记 | 地役权转移登记与不动产转移登记合并办理,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不动产权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49 | 地役权注销登记 | 因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导致地役权消灭,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50 | 地役权注销登记 | 因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51 | 地役权变更登记 | 需役地或者供役地面积变化,办理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52 | 地役权首次登记 | 地役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53 |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54 |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不动产权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55 |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56 |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58 | 查封登记 | 查封登记 | 行政确认 |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59 | 注销查封登记 | 注销查封登记 | 行政确认 |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60 | 国有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 | 国有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61 | 国有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 | 国有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62 | 国有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 | 国有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即时办结 | 2天 | |
|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63 | 国有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 | 国有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 即时办结 | 2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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