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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912308001297405954/2023-00010 主题分类:
标      题: 关于开展佳木斯市电力过度报装治理的通知
文      号: [2023]6号
发文日期: 2023-06-20 成文日期: 2023-06-20
关  键 词: 过度,报装

关于开展佳木斯市电力过度报装治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08 09:27:4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发改局、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黑环组发[2023]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增强电网保障能力,科学配置电力资源,在满足正常合理需求的同时,约束用户过度报装行为,佳木斯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结合佳木斯市实际情况下发开展电力过度报装治理通知。

一、明确过度报装的认定标准,符合下列任一情况均属于过度报装

l.虚报负荷容量,用电申请容量未按实际入网设备负荷容量申报,且后续无可实施增容计划;电力用户送电后一年内最大负荷未达到报装容量的60%(以供电企业计量装置记录为准);设备厂家以销售设备、抢占市场为目的,大批量申请报装,造成电网可开放容显不能满足接入负荷;申请接入负荷容量超过本级电网可开放容量;申请光伏发电上网接入容量超过电网可消纳容量;接入后将导致电网供电质量下降,影响电网运行安全等行为。

二、制定过度报装治理措施

市、县(市)区供电企业应履行监督贵任,对过度报装进行审核、认定。经认定符合过度报装认定标准第1,2,3,4,5,6条,应积极引导用户合理报装,确认实际申请容量合理后,在确保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可以继续受理报装业务,如不能满足电网安全运行,应暂缓受理报装业务或继续调整至符合电网安全运行标准的申请容量。经认定巳报装用户符合过度报装认定标准第2条,应优先执行有序用电措施,高压电力用户原则上不得办理增容等业务;低压电力用户应无条件释放多占容量;对恶意虚报用电容量、侵占电力资源的企业,由属地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依规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电力报装接入规范

(一)居民电力用户

基本原则。对于社区居民电力用户,报装容量参照《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C DGJ 32/TJ11-2016)执行;对于零散居民电力用户,报装容量按照每户6kW确定。实施规范。对于申请单相用电的用户,如6kw不能满足用电需求,可适当放宽至单相lOkW。对于申请三相用电的用户,供电企业应现场核定实际用电设备容量,确认住宅内是否添置了三相动力电器(如三相空调等);对于特殊类型用户,供电企业应根据政府批复的房屋建 筑面积,依据《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 32/TJ 11-2016)合理核定用电容量。

(二)低压非居民电力用户

基本原则。对于低压非居民电力用户,报装容量应不超过其用电设备额定容量(kW)的总和。实施规范。对于报装容量在30kW及以下的用户,供电企业应直接受理其用电申请。 对于报装容量在30 kW以上的用户,供电企业在受理其申请后,应协助用户合理确定报装容量,用户应积极予以配合。设备未安装至现场的,在确认用户提供购买凭证后,该设备容量可计入报装容量。对于居住区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应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推行目的地慢充,充电功率应不大于7kW。(三)高压电力用户l.基本原则。根据《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DL/T1917-2018)等相关规定,高压电力用户应采用需要系数法、负荷密度法等方法合理测算报装容量(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2.实施规范。供电企业应在受理其申请后,协助用户复核报装容量,确保科学合理。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接入工程可按本期、近期(1-5年内)报装容量一次性建 设到位,受电工程可按项目进度分期建设。

四、电力报装限制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或单位不能报装

1.不能出具有效本人身份证明或信息不符;

2.不能出具有效经营证明、证照与实际经营内容不符;

3.信用评价体系黑名单内用户;

4.经营项目及用电地址存在法律纠纷且无法律判决;

5.拖欠供电企业电费、存在违约用电及其它失信行为;

6.拒绝加入需求侧呴应及不同意执行有序用电的非“六保”用户。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监督指导。供电企业要加强对电力用户指导和监督。定期对30KW及以上电力用户年内最大负荷进行核定,对未达到报装容量60%(以供电企业计量装置记录为准)的用户进行统计调查,上报电力主管部门处理。

2.优化供电服务。供电企业要常态化开展负荷预测,推动区域电网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深度融合,合理布点供电设施,增强电网供电能力;要积极开展上门服务,指导电力用户合理确定报装容量,从沌头规避不合理占用电力资源行为;要主动向社会公布营业区内报装服务电话、线上报装渠道操作方式,持续做好供电服务工作。

创新工作举措。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加快推动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针对电力用户与供电企业的用电报装行为,加大监督指导力度。要重点监督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建设、业扩服务和电力用户的用电报装容量合理性、送电后负荷释放等情况,逐步规范全市用电负荷接入操作程序,助力优化全市用电营商环境。

佳发改发(2023)6号 关于开展佳木斯市电力过度报装治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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