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0800/2022-00001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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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地区用户高压电力接入工程资金分摊机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文 号: | 佳发改联[2022]17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10-24 | 成文日期: | 2022-10-24 |
| 关 键 词: | 高压电力,资金分摊 | ||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地区用户电力接入工程资金分摊机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获得电力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现将《佳木斯市客户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摊机制办法行(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客户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摊机制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
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 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发改价格 【2021】694号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部署,按照《佳木斯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佳环办【2022】2号)文件要求,有效降低客户办电成本,
持续提升服务水平,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 一)延伸投资界面范围
延伸外部电源投资界面范围:佳木斯市城镇规划用电范 围内电力接入用户的新装和增容(不含新建住宅小区项 目),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由佳木斯市政 府与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共同分摊。 |
(二)供电的接入方案
按照安全、经济和实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电网承载能
力,由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制定供电方案,优先采用公用线
路供电方式,按就近电源点(开闭站、环网柜或架空线)接入。
二、 费用分摊机制
(一)市政府投资范围
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市政配套建设费用按规定纳入
土地开发支出,由政府统筹,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市政配套
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
(二)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投资范围
1.专线客户,变电站内出线间隔及二次保护设备由供电
公司投资建设。
2.普通高压电力客户,以客户电源线路接入公用开关(环 网)站或既有架空线路的连接点为投资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
供电设施(架空线路含柱开关、熔断器等开新设备及其他附属
设备)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
3.高压电能替代、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由供电企业投
资建设至客户红线。
4.低压电能替代、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小微企业、零
散居民用户,低压计量装置及以上供电设施由供电公司投资
建设。
5.其他低压客户(除电能替代、电动汽车项目,低压小
微企业、零散居民以外的客户):以公共连接点为分界点,
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
6.取消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公司
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客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
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费、高压电缆震荡波
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
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
似名目费用。
(三)政府与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分摊投资范围
1.除涉及土地储备项目外的各电压等级用户电力接入工
程的费用由政府和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共同分摊。
2.除上述内容外,其他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照
相关规定确定投资范围。
三 、资金来源及支付形式
佳木斯市财政局将电力接入工程投资资金纳入年度预
算,作为投资到红线项目的资金保障,年初将资金拨付国网 佳木斯供电公司用于电力接入工程实施,年末项目实施完毕
按竣工财务决算金额进行清算。
四 、特殊项目处理
对于成片开发区域,其外部电力接入工程供该区域多个
土地受让方使用,电力接入工程可根据该片区多个土地受让
方用电需求统筹考虑,打包建设,费用按照相关比例分别纳
入该区域各储备土地成本,由土地成本开发实施主体会同相
关部门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电力接入费用方案。
五、 资产处置及运营维护
上述由政府出资建设电力接入工程建成后,应符合国网 佳木斯供电公司工程验收和接受标准,资产移交至国网佳木 斯供电公司,原则上无偿移交,视具体情况另行商议。移交 后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等相关费用由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
负责,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六 、附则
本办法中的内容,如有与国家、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相冲突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如有新办法出台此办法自行废止。本办法由佳木斯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和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共同负责解释。佳木斯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在行政管理职责权限内涉及事项的 解释,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负责在电力服务业务范围内相关
事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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