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0800/2023-00002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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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文字解读】关于《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佳木斯“中国牙城”重点产业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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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3年7月28日 | 成文日期: | 2023-07-28 |
| 关 键 词: | 优惠政策,宣传解读 | ||
一、制定必要性
为了创建佳木斯“中国牙城”, 加快提升口腔医疗产业量级,市牙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借鉴外地关于口腔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和在谈拟引进企业需求,依托现有的省市政策措施,考虑我市财政承受能力,按照新设扶持条款、调高奖励补贴、整合原有政策相结合的方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创建佳木斯“中国牙城”重点产业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本政策依据《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黑科规〔2022〕4号)、《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13号)、《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12号)、《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8号)、《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佳政办发〔2022〕4号)、《佳木斯市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佳政办规〔2022〕10号)、《佳木斯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佳政办规〔2022〕9号)制定。
三、政策拟解决问题
本政策旨在加大引进优质企业,加快集聚总部企业,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推进口腔生物经济发展,提供全优服务保障。
四、主要措施
1.奖励新引进数字经济企业,贴息补助在我市建设口腔生物医药、生物制造和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加工制造项目且符合省生物经济贴息政策的企业,奖励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口腔类高新技术企业。
2.补贴数字经济领域世界和国内500强、龙头企业及境内外上市企业来我省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总部的企业。
3.奖励落户我市的口腔类生物领域新认定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获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
4.利用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研制规模化生产需要的口腔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关键技术和装备的企业。
5.优化产业准入服务,开通企业登记注册等服务“绿色通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