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30800001794949W/2023-00002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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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公示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流程的通知 | ||
| 文 号: | 佳人社函[2023]51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9.21 | 成文日期: | 2023-09-21 |
| 关 键 词: | 应届高校毕业生,简化就业手续 | ||
关于公示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流程的通知
佳人社函〔2023〕51号
高校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简化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流程,加强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流程
高校毕业生就业流程一般包括: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升学录取)[在毕业院校办理]→上报就业信息(或升学信息)[在毕业院校办理]→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去就业单位报到(或去录取院校报到)→签订劳动合同(或升学就读)。
(一)规范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及应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学校登记毕业生去向、转递毕业生档案的重要依据。签三方协议时要明确违约金数额,毕业生要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不超过5000元,违约金特别高的单位要慎签,“备注”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防止用人单位的承诺无法落实,毕业生可以将工资、奖金、补贴、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写清楚,三方协议虽不是劳动合同,但作为一种普通的民事合同,仍具有约定的法律效力,适用合同法。就业发生纠纷时,可以向学校联系咨询,寻求帮助;向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调解和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情况,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二)明确毕业生就业信息填报事项。毕业生上报就业信息按照高校发布的2023届毕业生就业信息填报通知的具体步骤进行。一般须填报的信息类型包括:就业创业、升学深造、参加基层就业项目等。
二、积极稳妥转递档案
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身体状况等的文字记载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涉密的应按要求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
三、简化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
(一)取消应届高校毕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二)就业协议书无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签单确认。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
(三)取消重复体检。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