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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30800001794949W/2022-0001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标      题: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文      号: 佳人社发[2022]41号
发文日期: 2022.8.2 成文日期: 2022-08-02
关  键 词: 技能,培训,职业,人才,企业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27 14:37:05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佳人社发20224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佳木斯市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佳木斯市教育局

          佳木斯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佳木斯市财政局

                                                                                                                          202282

佳木斯市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进一步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推动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根据《黑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市全力建设“六区”、集中打造“八中心”、深入推进“十项重点任务”的奋斗目标,以企业职工为重点,兼顾就业重点群体,采取“订单、定岗、定向”的培养模式,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佳木斯提供强大技能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专项职业培训计划,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持续增强技能人才发展动力和创新创造活力。2022—2025年,开展政府补贴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5万人次,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5万人,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证书人员6000人。2022年,开展政府补贴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6万人次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证书人员600人。

重点任务

(一)全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推进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大规模、多层次、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持续增强技能人才发展动力和创新创造活力。建立以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政府补贴培训为有益补充,以行业企业、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试行“互联网+”“智能+”培训新形态,推广线上线下融合性培训,推动培训方式变革创新。

1.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围绕我市集中打造省东部地区交通物流、商贸消费、科技创新、文化体育旅游、医疗康养、现代教育、金融服务、人才集聚中心发展战略,紧盯我市农业农机、装备制造、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等重点行业产业技能人才需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支持企业自主或联合、委托培训机构,广泛组织开展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现代学徒制培训。高危行业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并将职业病防治与工伤预防纳入安全技能培训内容。鼓励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

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自主或委托、联合培训机构,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技能知识更新培训。支持和引导职业院积极开设先进制造业急需专业,采取订单班、冠名班等方式,培养后备人才。打造一批技能培训标杆企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等级评价。举办先进制造业相关职业技能竞赛,支持行业、企业举办先进制造业类竞赛。

支持现代农业农机装备产业,结合全市打造全国现代化农业发展样板区工作目标,加强垦地合作,建三江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合作对接平台,对接技能人才需求、对接培训师资力量。重点围绕现代农业、智慧农业开展技能培训和专项能力考核。支持和引导职业院校强化农业农机产业相关专业建设,开展农业技能人才“订单式”培养班,培养农业技能人员。

开展生物经济产业技能人才定制培养。支持职业院校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面向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等生物领域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定制培训。对接重点生物领域企业需求,支持企业引进的生物产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和急需人才领衔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能研发和技术创新,对业绩成果突出的,优先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加强冰雪经济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围绕冰雪产业发展,培养一批造雪制冰、装备制造、器具维修、安全救护、综合服务等方面技能人才。加强职业院校冰雪产业相关专业建设。支持和引导职业院校强化装备制造类、旅游服务类、交通类等冰雪产业相关专业建设,加大与冰雪产业企业合作力度,共建一批冰雪技能人才“订单式”培养班。支持建设冰雪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培养“设计+制作”复合型技能人才。支持和引导职业院校增设创意设计类相关专业及交叉融合专业,支持各类企业、院校围绕高端装备制造类、大健康医疗类、智能产品及生活用品类、产品及包装类及旅游文创类等创意设计领域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设计+制作”专项职业技能培训。推动“龙江非遗”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以鱼皮画、编织等龙江非遗产品为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培养带动效应明显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发和实施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专项能力考核项目。开展创意设计类职业技能竞赛。举办市级工业设计类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竞赛,搭建对接交流平台,强化竞赛成果转化产业配套支撑。

紧紧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突出抓好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工作,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和行业协会设立培训中心,自主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合理分配职业技能培训课时提升职工技能培训效能企业和行业协会自主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理论课不少于24课时。

2.支持重点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以毕业年度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3+2”中高职及高职本科贯通培养及其它继续求学的毕业年度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对象、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含社区矫正对象)、戒毒人员(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退役军人为重点,全力推进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兴农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和开展退役军人培训,充分调动各培训主体和劳动者的积极性,确保有就业培训需求的重点群体每人至少参加一次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重点群体实现更好的就业,为稳定就业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加快新兴领域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和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设数字技能类专业,加大与数字技能领域龙头企业合作力度,将数字技能作为师资培训的重点内容。建设一批数字技能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数字技能职业技能培训。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数字技能提升行动,重点面向有培训需求的院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两后生”等青年群体开展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数字营销等新技术培训,鼓励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增加有关数字技能的培训内容,支持开展数字技能类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围绕平台经济发展,创新适合网约配送员、网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劳动者的培训方式和内容。推进数字技能类人才评价工作。推进数字技能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开展数字技能类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引入数字技术,创新评价方式。举办市级数字技能类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竞赛,支持各行业、企业举办数字技能类竞赛,全面推动数字技能提升。

4.开展技能帮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困难职工家庭、社会救助对象和残疾人,实施技能帮扶、雨露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支持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对上述生产经营主体和参保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培训补贴。

5.加强创业培训。持续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面向有创业意愿、具备创业条件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针对不同创业阶段有针对性开展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企业经营发展等培训,提升参训人员的项目选择、市场评估、创业计划等能力。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为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提供培训指导服务。规范创业培训管理,加强学员甄别、培训过程监管、后续服务、监督评估,提高创业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技能与创业创新结合,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依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活动。

6.加大能工巧匠培养力度。支持鱼皮画等传统技艺申请专项职业能力,深入挖掘我市传统民间技艺的产业潜力,支持民间技艺传承人创业,大规模培训相关技艺从业人员,助推民间技艺产业化,培育形成强县、强市的特色民间技艺产业链。鼓励传统技艺传承人通过进校园、入乡村、师带徒等方式,开展手工技艺传承人教育。鼓励各县(市)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培育一批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工巧匠。

7.加强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不断完善急需紧缺技术工种目录,将养老护理员等工种纳入紧缺范围,引导培训机构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有针对性开展急需紧缺技术工种培训。加快农业、农机、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等专项职业技能培训。

8.落实补贴政策。健全以技能需求和技能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培训工作实际,制定出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及专业(工种)目录以及新职业、紧缺工种补贴标准目录。

1)对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照《佳木斯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中补贴指导标准执行。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参加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200元/人、1800元/人、2500元/人、3500元/人、4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分别按照每年4000元/人、5000元/人、6000元/人、7000元/人、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4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含安全技能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培训补贴。

5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对上述生产经营主体和参保企业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6培训主体组织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全部课程的职业(工种),按不高于现行补贴标准的50%给予培训补贴;组织开展线上线下融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全部课程(线上培训学时不高于总学时的50%)的职业(工种),按不高于现行补贴标准的80%给予培训补贴。

(二)全力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

  1.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依托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院校和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立1个国家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在大中型企业、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建立5个国家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和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开展项目申报。

2.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围绕建设“六区”、打造“八中心”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支持符合申报国家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资格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项目申报。依托佳木斯大学、技师学院、电机厂等高技能人才基地,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支持企业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本等级技术技能知识更新培训,全力打造服务佳城振兴发展的“大国工匠”队伍。

3.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力度。积极向省推荐“龙江大工匠”“龙江技术能手”评选人选,推荐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高技能人才人选。适时组织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休疗养、研修等活动。

4.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对关键技能岗位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专项特殊奖励政策,结合技能人才劳动特点,统筹设置职业津贴、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其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三)全力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1.持续推进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落实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进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评价制度

2.落实《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组织实施、质量监管、服务保障等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施企业职工持证工程,将评价结果与技能人才使用、待遇挂钩。

3.全面实施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加大企业、技工院校、社会评价组织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征集遴选力度,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紧密结合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支持行业组织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加快推动新职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评价工作。

4.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支持企业推行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落实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或认定政策。鼓励企业建立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互通互转的技术工人岗位制度,推动融合发展。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人员技能等级认定渠道。

(四)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开展,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1.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指导专家、竞赛基地遴选规则,推动职业技能赛科学、规范、健康发展。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国家、省级和行业竞赛为主体,国内竞赛与国际竞赛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发现和选拔优秀技能人才的作用。

2.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围绕建设“六区”、集中打造“八中心”中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组织开展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选手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活动,指导各行业企业积极开展各类竞赛活动。表彰奖励一批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优胜选手。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

1.加大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供给。开放佳木斯技师学院国家级公共实训基地,推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全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实训网络。支持在产业集中度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新建5个公共实训基地。

2.发挥重点产业“政校企”联盟促进作用。围绕我市农机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强化“政校企”技能人才培养联盟扩容增效。围绕我市养老照护等重点产业组建“政校企”联盟,促进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精准对接,打造产教融合多元化平台。支持联盟企业在联盟学校所在地设立分厂、分公司,将“政校企”联盟逐步升级为服务我市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

3.对接产业需求开展特色培训。紧紧围绕“六区、八中心”的建设目标,精准对接千亿级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集群、百亿级高端装备产业集群、健康、养老、育幼等民生领域,打造智能装备制造、学前教育、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打造新能源汽车、现代服务业技术技能人才、农牧业产教融合、康养护理等十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并按照打造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相关部署,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产业化发展的原则,围绕人力资源劳务输出创业孵化等内容开展优势特色技能培训,为产业发展提供精准的、专业化的培训服务,打造我市技能人才培养优质品牌。

4.发挥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基础作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多途径培育职教师资力量。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共培共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通过国培、省培项目强化职业院校师资教学水平;参加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华职教社等权威学术组织举办的职教师资培训班,举办全市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通过多途径提升全市职业教育教师教学水平。成立企业教师工作站。积极探索在佳木斯电机厂、中建材佳兴玻璃等大型企业内建立教师工作站,校企共同开展科研申报、专利申请、重要技术合作。专业教师通过进驻工作站,与企业共同参与项目研发、生产实践、技术服务,提升教师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鼓励技工院校从行业企业招聘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推进教师与企业人员相互交流、互派互聘,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引进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到校兼职任教。强化公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引进优秀人才任教,强化自身师资队伍建设。推进佳木斯职业学院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落地,推进与俄罗斯哈巴地区职业院校开展焊接、汽修专业合作。支持院校积极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培训,不断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支持职业院校强化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全方位技能培训服务。为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专项服务。围绕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和新职业发展动向,推出线上线下课程,为毕业年度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服务。对毕业年度学生开展创业和技能培训。

5.鼓励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吸纳就业人口较多的企业单独或联合建立职工培训中心,重点面向本企业职工开展培训,为中小微企业职工提供技能培训和认定服务。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训结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鼓励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6.发挥民办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重要作用。引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规范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紧密对接市场、办学灵活的优势,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培育发展一批行业特色鲜明、专业度高、质量效果好的培训机构,形成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与区域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推广使用国家推荐的优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

7.加强职业培训教材使用。规范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材征订、使用,优先使用全国规划教材。落实职业培训包制度,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积极推荐质量高、效果好的特色本土教材和课程数字资源纳入国家级职业培训教材和数字资源建设规划目录。

8.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水平。依托金保工程,提档升级并全面应用黑龙江省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实现培训信息“凡补必进,不进不补”。推广电子培训券,推动“持卡参训”。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共用,建立以电子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主动识别筛选补贴性培训政策对象,推动“培训找人”向“人找培训”转变。

  四、保障措施

(一)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将职业技能培训行动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在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做好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两级实施的工作格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人社、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应急、商务、公安、司法、乡村振兴、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统筹、共享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效果。各县(市)要根据本计划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健全以培训合格率、培训取证率(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的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管理服务和督导评估体系,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探索建立培训主体培训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机制,动态调整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目录。强化培训过程监管,严格培训前审核、培训中和培训后抽查、培训结果考核等培训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加强线上培训平台管理,在佳运营的互联网+职业培训平台要签订承诺书,平台要设置每日课时限制、上课刷脸签到等监管预警技术。进入平台学习的学员应做到日学习时间不超过8课时(每课时40—45分钟),每堂课须刷脸认证。加大对虚假培训、套取骗取资金、贪污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依法依规严惩。

   (三)提高培训质效

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市、县(市)区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加大培训主体和培训质量监管力度,对培训过程依法实施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工作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或专账资金中列支。利用大数据比对监管手段,严格审核申请培训补贴人员参保情况等资质。

培训机构按照发布的培训计划承接培训任务,按照培训合格情况和就业情况申请相应额度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为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90%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再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10%给予补贴。

  (四)强化宣传舆论导向

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推动富民增收的重要意义和政策举措。评选奖励优秀高技能人才,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结合职业技能大赛、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开学第一课等重大赛事、活动,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先进典型和事迹,组织高技能人才入校进企宣讲活动,开展全市规上企业、现代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等专场交流会。以各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为基础,打造4个职业教育体验中心,安排学生进行技能竞赛观摩和职业体验。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着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大赛、技能传承、创新创业中的光辉形象,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佳木斯市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22-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docx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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