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0801/2023-00007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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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流程降低交易成本的通知 | ||
| 文 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4-11 | 成文日期: | 2023-04-11 |
| 关 键 词: | 降低交易成本,优化招标流程,减轻企业负担 | ||
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流程
降低交易成本的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发改公管〔2023〕173号)文件有关精神,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行业营商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优化招标流程,降低交易成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招标流程
(一)取消纸质要件盖章环节。各级住建、水利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对纸质招标联络单、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盖章环节。
(二)优化进场核验流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对拟发布的招标公告进行核验,对各级住建、水利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已确认的要件无需作为公告附件上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降低交易成本
(一)符合下列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免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400万元);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200万元);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万元)。
(二)对于国有资金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招标人对综合信用评价良好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佳木斯市招标投标和创新创业工作专班办公室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