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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0800/2023-00009 主题分类:
标      题: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政务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工作专班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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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4-10 成文日期: 2023-04-10
关  键 词: 专班方案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政务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工作专班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07 14:35:43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我办研究制定了《佳木斯市政务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工作专班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佳木斯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政务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工作专班办公室

           (佳木斯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代章)

2023410


佳木斯市政务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工作

专班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按照《黑龙江省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建设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目标,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牵引,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数跑龙江”为引领,努力打造企业和群众办事环节最简、材料最少、时限最短、费用最小、便利度最优、满意度最高的“六最”龙江特色营商品牌,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到2023年底,政务服务便利度、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水平力争进入全省上游行列。

二、重点任务

(一)政务服务便利度方面

1.按照企业和群众办事“环节最简、材料最少、时限最短、费用最小、便利度最优、满意度最高”“六最”标准,持续压减政务服务时限、环节、材料、事项办理费用、跑动次数,不断提升便利度和满意度。

细化措施:

1积极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四级五十同”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程度,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通办”“跨省通办”。

①编制办事指南。市直、中省直各相关单位参照省政务服务基本目录,以“六最”标准,对本级办事指南进行标准化、精细化梳理。

②标准化复用办事指南。按照省工作安排,根据省示范事项梳理完成后,各县(市)区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复用、完善、发布工作,各级各部门按按“四级五十同”标准制定事项要素标准,以“六最”标准优化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实现全量事项在全省范围内同标准、同材料、同条件办理。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对标省级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六最”要求,完善制度机制,开展“无差别”综合窗口建设。推进智慧政务大厅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提升智慧化管理能力。

制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的意见》,完善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相应制度,不断深化、拓宽服务,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

按照“全省通办”要求,完善业务流程,优化业务平台,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全通办”“跨省通办”

加快推进智慧政务大厅管理系统建设推动系统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广泛应用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④各市、县级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23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窗受理”“一站办理”“一网通办”。各县(市)区根据国家16部委《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合理建立村屯(社区)协助政务服务事项(依申请类)清单,明确代办服务机制。加快推进高频事项“市域通办”,全面梳理通办事项,规范受理、办理标准,健全相应配套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推动更多用户成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月活跃用户,实现实名认证用户数量持续提升。

       细化措施:

(1)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数量、实名认证用户数量、活跃用户数量、平台月活度等相关个人、法人用户相关数据统计纳入日常监测管理范围。2023年全市用户活跃度及注册用户数量增长8%以上。

(2)推动各市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用户数据汇聚,按季度统计推送存量用户数量,按季度统计实名认证用户数量和质检通过情况。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6月〕

3.推进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便民应用进驻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确保便民服务应用持续增加。

细化措施:

1)梳理热门查询事项,进一步完善关键词搜索引擎,引导用户查询,提高用户使用便捷度。

2)梳理涉及社保医保、住房保障、公共信用、公共设施、预约排队、健康就医、便民缴费、咨询投诉、优待救助等主题的便民服务应用,建设便民服务专区。以2022年为基数,进驻黑龙江政务服务网便民应用按季度增长5%。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23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依托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及“爱佳网”APP,不断丰富完善在线帮办、授权代办、智能审批等特色服务。

细化措施:

(1)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及爱佳网APP设置在线帮办、授权代办、智能审批等特色服务专区。

(2)县()区完善在线帮办、授权代办、智能审批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5.完成办好一件事办理系统建设,推动“办好一件事”线上线下融合办理

细化措施:

  1)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及“全省事”APP设置“办好一件事”特色服务专区,完成“全省事”APP与“办好一件事”系统对接。

2)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完善“办好一件事”窗口,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满足企业群众办事实际场景需求。

3)夯实部门责任,市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完成年度全省“办好一件事”业务流程和系统对接工作。

4)在省统建事项基础上,建成5-20个全市通办的“办好一件事”办理系统。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6.推动电子证照数据全量汇聚,提升证照汇聚种类及证照数量,定期核验证照数据,对于不合规数据及时整改,提高质检合格率。

细化措施:

1)梳理全市证照目录信息,对照国家标准电子证照目录,全面增加证照电子化种类。每季度各县(市、区)新增电子证照种类不低于50种。

2)梳理各部门电子证照核发数量与电子化存储情况。

3)汇聚存量电子证照数据。推动市直、中省直各部门自建证照系统和存储有证照信息的业务系统与市电子证照系统对接,通过接口调用与前置库推送方式,归集存量证照数据。每季度各县(市、区)新增电子证照数量不低于人口数量的10%。

4)实时汇聚增量数据。做好电子证照推广与录入工作,推动新增证照数据实时归集,确保全量数据归集入库。

5)加强证照数据质检能力,确保入库证照数据质量。提高对已入库证照数据巡检能力,定期对入库证照数据进行质量检测,及时检出问题数据并进行整改。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23年10月取得阶段性成效〕

7.推动各自建业务系统接入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

细化措施:

1)全面推动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推进政务侧统一身份认证接入服务梳理未实现统一身份认证清单,建立健全对接管理机制,确保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全面覆盖市、县(市、区)自建系统。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营商环境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8.以公安、人社、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持续丰富“全省事”“爱佳网”APP高频、便民的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

细化措施:

1)在“全省事”“爱佳网”APP设置公安、人社、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城市特色服务”主题专区,并丰富便民应用。

2)推进“全省事”“爱佳网”APP与各县(市)区开发的公安、人社、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高频、便民应用链接开展技术对接。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9.推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服务专区与省政务服务网实现政务服务统一入口。

      细化措施:

推动将市、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地址挂载到政务服务网,市、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栏目中的个人办事、法人办事挂载政务服务网相应内容。各地通过实时监测,确保政务服务网与政府门户网保持双向挂载状态。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0.实现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与权力清单信息的100%关联。汇聚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办件信息、评价信息与事项实现100%关联。

细化措施:

1)按照省工作要求,积极对接使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与权责清单、行政许可清单100%关联。

2)各地各部门统一使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确保汇聚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办件信息、评价信息与政务服务事项100%关联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11.推动办事指南各事项办理流程环节要素(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审批标准、办理结果)准确清晰。

细化措施:

1)各地各部门每月自检本单位办事指南各要素内容,确保准确性。

2)各级营商环境局开展不定期巡检,推动相关地方和部门对质检问题事项进行整改。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23年10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12.推动老年人和弱势群体高频服务事项,进驻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及“全省事”爱佳网APP。

细化措施:

(1)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和“全省事”APP的“老年人办事服务”专区内设置市地特色服务板块。

(2)与各市地政务服务网和APP对接,持续接入涉老和弱势群体高频特色服务。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23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13.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确保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同源。

细化措施:

1)按照统一部署,完成“四级五十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组织各部门应用政务服务事项库信息,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

2)各地各部门自查自建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确保事项信息与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信息一致。

3)各级营商环境局定期组织抽查本地区部门自建系统,发现数据不同源问题,网上办事进多站跑多网问题,及时监督整改。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14.加大招商引资项目全要素服务保障力度,全面落实 “领导包保+项目专班+首席服务员”机制,开展全要素、全周期、全链条服务保障。实现三年在库招商引资项目开工率不低于85%,投产达效率不低于35%。

细化措施:

1)组织各县(市)区、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全要素保障工作专班开展冬季集中审批会战行动和项目建设问题困难清理行动。对符合条件项目开展会商会办、预审预批,推动项目“开春即开工”;召开项目单位座谈交流,开展电话回访等,收集在建项目困难问题,形成解决问题工作台账,督促相关部门推动解决。

2)开展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季调度,通报各县(市)区工作情况。

3)开展入统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情况督导督查工作,选取部分县(市)区,重点了解“领导包保+专班+首席服务员”工作机制落实中存在问题,责成相关县(市)区采取措施限时改正。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15.通过“好差评”系统汇聚全政务服务“好差评”数据,全量汇聚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同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差评”问题整改,实现差评整改率100%。

细化措施:

1)完成“好差评”系统线上线下各渠道全覆盖,各县(市)区全量汇聚政务服务“好差评”数据。

2)及时督促差评整改,整改结果及时向评价人反馈。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23年11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16.持续新增使用“全省事”APP电子亮证、扫码核验应用场景。 

细化措施:

1)在“全省事”APP开发电子亮证功能,并与省、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开展技术对接。

2各县(市)区推出使用“全省事”APP电子亮证、扫码核验应用场景,推进“一码通办”在“全省事”APP应用。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17.根据“一照通办”事项清单,完成相关业务审批系统改造,实现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关联市场主体相关信息,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所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依托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信息归集汇聚和共享应用工作。

细化措施:

1)参照全省“一照通办”事项清单,复用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

2)新增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事项 30项。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二)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方面

18.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工作,细化分解任务目标,积极争取资金,加大部署力度,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20套。

细化措施:

1)细化分解任务目标。组织各县(市)召开会议传达国家和省文件精神,督促宣传政策到企事业单位和大中专院校,调动各方积极性,掌握各方建设需求。按照要求,组织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筹集计划,按计划将年度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发放项目认定书。

2)健全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印发《佳木斯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房源管理、配租管理、和房屋运营管理等工作。

3)加大部署力度。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督促项目进展,确保完成12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任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城投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19.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细化分解任务目标,积极争取资金,加大部署调度力度,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238户。

1)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及时将任务分解下达所辖县(市)区,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并将年度计划列入重点任务清单。

2)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和省级债券资金支持,将年度资金需求报省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配合财政局和发改委及时完成资金下达和债券发行等工作。

3)加大部署调度力度。督促各地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定期调度相关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进展情况,对年度计划任务完成进展缓慢的进行督办、约谈或全市通报,确保完成1238套年度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桦南县人民政府、汤原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20.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加强项目管理,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开工2.4万户以上。

细化措施:

加速推进项目进度工作。第一季度开展前期项目准备工作,第二季度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户项目开工50%以上,第三季度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户项目开工70%以上,第四季度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户项目开工100%。

2)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制定老旧小区改造考核方案,督促各县(市)区按时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任务。

3)发挥旧改线上平台应用。要充分发挥老旧小区改造

平台的作用,在2023年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各县(市)、区旧改工作推进情况及开工情况都要在旧改平台及时更新报送,并保证数据准确性。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21.实施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减轻养老机构责任风险。

细化措施:

1)对接承保机构做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办理工作,缩短理赔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2)下发工作通知,指导各地加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宣传,引导养老机构积极参保,提高养老机构参保率。

〔牵头单位:民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完成时限:202311月底前〕。

22.开展特殊困难老人探访关爱服务,打通为高龄、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的“最后一米”,提升特殊困难老人居家便利度和生活安全指数。

细化措施:

1)出台《佳木斯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服务工作方案》,组织各地开展探访服务。

2)对46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3)对符合要求的1500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必要适老化、智能化改造。〔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完成时限:202311月底前〕

23.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共文化活动,拓宽线上公共文化服务渠道。

细化措施:

1)举办黑龙江省第四届社区文化节,开展文化艺术大舞台、书画摄影艺术展览、诵读等活动。

2)举办全省广场舞活动,举办“欢聚三江 舞动东极”秧歌联谊赛暨广场舞集中展演活动。

3)举办全省文化志愿者展演活动,举办“新春走基层 文化进万家”文艺志愿者展演活动。

4)推动黑龙江省公共文化云平台上线运行,推动黑龙江省公共文化云平台佳木斯子站上线运行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11月〕

24.2023年,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要达到8,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要达到3.08,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要达到3.38

细化措施:

将佳木斯市医疗机构床位设置和医生、护士人力资源配置指标纳入《佳木斯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推动落实,持续开展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11月〕

(三)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方面

25.建设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构建便捷顺畅的交通网,提高道路通达性。

细化措施:

1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狠抓落实“双业主”责任和项目建设服务保障机制。构建立体互联快速网和快捷顺畅干线网。

2)持续推进广覆深达的基础交通网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公路通达深度、覆盖范围和安全水平。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25户以上)通硬化路率稳步提升。

3)加快提升普通公路通行质量。已列养普通国省公路年度路面技术状况水平PQI平均值达到85.5以上,应对灾害性天气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及时恢复道路安全通行。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11月〕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各地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和综合立体交通指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政务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发挥对专班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形成协同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工作推进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指导,注重总结宣传,对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复制。专班办公室将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听取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推动各项指标提升。各县(市、区)专班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县(市、区)专班并每月23日前上报工作推进情况报告,每季度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专班最少报送1条典型经验做法市专班办公室将定期向市督导考评问责工作专班、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强化考核评价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要把企业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专班工作成果的首要标准,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按要求定期登录黑龙江省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考评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和预期成果佐证材料。各单位要及时填报相关数据和工作完成情况,确保考核评价客观、公平、公正反映本地区实际工作情况。

(四)强化督导问责专班办公室将不定期通过明察暗访、“走流程”等形式加强对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工作情况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提醒通报、督办约谈;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将及时移送市督导考评问责工作专班按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市政务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工作专班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台账(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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