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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服务管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4-11-28 15:59:4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持续优化佳木斯市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方式,深化“规划管家”服务模式在规划管理中的探索和实践,努力实现规划管理服务“零距离”,着力破解规划管理服务中的“中梗阻”,全面提升我市软环境建设,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我局职能与各项工作任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打通优化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在规划审批过程中,以审批流程优化为抓手,进一步推进规划许可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结合实际,切实解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消除企业发展的阻碍,确保各项有利于营商环境优化的政策、措施能够真正落地、见效,让企业能够切实感受到营商环境的改善和优化。

(二)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升规划服务水平。坚持规划引领,以“规划管家”为载体,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全程服务,在项目谋划、选址论证、控详规划,以及后续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规划许可核发、规划条件核实验收等阶段,主动提供精准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办事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做到审批全程帮办代办,审批事项提前预审,审批时间大幅压缩。

(三)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满意度。贯彻落实佳木斯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创新激励调度会议精神,对照《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数字政府建设应用工作要点》要求,从企业需求出发,从企业角度思考,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流程、保姆式”服务,打造高效、便捷、舒心的服务模式,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一企一册,定制化规划服务。坚持“一企一册、量身定做”,结合企业实际,从企业项目申报、项目选址、项目审批、项目建设到项目运营的各个环节,根据企业项目特点和诉求,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提供全方位规划指导、全程跟踪式服务,让企业享受专属定制服务。

(二)优化审批流程,搭建服务快车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梳理和优化现有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可采取项目选址与控详编制同步进行的策略,以缩短项目周期;或在项目土地整理和储备阶段,充分利用组卷报批的时间差,积极推进规划方案审查工作,从而加速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使企业从立项到落地全程实现快车道。

(三)提供全流程规划管家服务,实现“保姆式”支持。坚持“靠前服务、主动服务”,通过“规划管家”制度,由规划技术骨干担任“规划管家”,对标对表项目建设审批全流程,主动上门问需、提前对接服务,全程跟踪指导,主动解决项目建设中的规划技术难题,实现项目建设审批“保姆式”服务。

(四)构建全方位规划服务体系,满足企业多元需求。结合规划审批工作实际,构建全方位规划服务体系,为项目建设提供全链条的规划服务,满足企业多元化的规划需求,打造全过程、全覆盖的规划服务模式。

三、规划管家职责

(一)分类梳理全市谋划项目,建立服务台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时限要求,预先梳理土地供应、规划审批服务工作全流程,倒排工期,主动服务,加快推进项目。

(二)深入了解企业需求,保障服务质效。规划管家在为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中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充分了解企业情况、面临的困境、发展需求及诉求,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协调各科室联动,提升服务协同。规划管家在为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尽职尽责,加强与相关科室沟通协调,通过建立线上交流群的方式,将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编制控详规划的设计者、意向企业负责人等邀请至群内,从“被动受理”转为“主动服务”,及时解答意向企业的相关问题,消除企业疑惑,增强企业信心,为各阶段手续办理打好基础,做好准备。

(四)熟悉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能力。规划管家了解项目选址、控详编制、土地供应、修详规划、规划条件核实验收等各阶段审批事项内容及流程。通过项目选址与控详编制同步进行,或土地供应与规划方案审查同步进行的方式,加快规划审批手续办理,有效节省时间。同时,也要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企业服务的相关政策和流程。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7月-2024年8月)

1.制定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服务管家实施方案,报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会研究确定。

2.组织开展规划管家聘任工作,建立规划管家数据库。组织召开全局规划管家服务小组动员会,明确服务小组人员,责任落实到人。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0月)

1.结合派驻社区(县、市、区)规划师工作,推动市本级规划管家服务,落实“一企一册”“管家+保姆”式服务管理模式。

2.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问题解决途径,探索长效工作机制,评选优秀规划管家。

(三)深化推广阶段(持续推进)

结合市本级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持续扩大规划管家服务范围,覆盖到全市各县(市)区,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更广泛、深入的服务。

五、实施保障

(一)成立工作小组,保障机制运行顺畅。为高效推进试点工作,成立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规划管家服务工作,跟踪方案实施情况,负责管家式服务项目确定、清单汇总、任务派遣、统筹协调、跟踪督办等日常工作,管流程、管破题、管服务,全方位提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工作。

组  长:于寿宏  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副组长:卢雪冬  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唐三保  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成员部门:用途管制科、城市规划科、所有者权益科、建设工程科、市政交通科、执法局、驻厅窗口、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

(二)建立服务团队,打通兜底服务路径。每个项目组建立一个规划管家服务小组,按照项目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协调服务阶段、土地征收阶段、土地供应阶段等,结合企业需求,每个项目组合理配置1-3名业务骨干与规划管家对接,明确服务事项,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服务,实现项目由专业人员指导办理。为项目落地全程助力,提升企业便利度和满意度。

(三)创新服务模式,提升为企服务质效。精准对接各意向企业,创建“主动介入-靠前服务-需求掌握-会商研判-帮办代办-暖心回访”主动服务机制,为每个项目提供规划选址到竣工验收全生命周期的规划管家服务模式。服务小组根据项目诉求,综合运用“部门联动”“上门服务”等帮办代办经验,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四)建立议事机制,优化难题解决渠道。定期组织召开规划管家交流会议,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服务发挥实效。实施临时会议制度,集体协商解决重大问题、紧急问题等,帮助企业疏堵克难,加快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速度,实现“业余跑”变“专业办”。

(五)总结经验教训,优化服务流程。定期对实施规划管家制度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剖析整改。通过不断地总结和优化,逐步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规划管理服务流程。定期对规划管理服务流程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企业需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通过流程再造等手段,不断提升规划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

 

 

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8日


附件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事项内容

1.选址与编制控详阶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市直各单位、各区政府谋划项目规划选址申请及台账后,组织召开项目规划选址论证会,对各项目拟选位置结合三调数据库进行分析比选,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从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压占三区三线、节约集约用地等情况进行综合论证,确定项目拟选址位置、用地面积、规划要求等,形成项目《规划选址初步意见》后,反馈相应市直各单位、各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结合《规划选址初步意见》同步启动编制相应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2.供地阶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市直各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项目用地申请后,核实项目净地情况,并按照挂牌出让(租赁)、协议出让、划拨等不同类型分别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性。涉及有偿使用的项目需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地价评估,编制供地方案,提交佳木斯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经依法履行公告、公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供地程序,完成土地供应。

3.修详方案审查阶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修详方案)后,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提交的修详方案的规划水平与质量、规划设计的全面性与可操作性进行审查,按照《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要点》对提交的修详方案的编制内容与深度、平面布局是否合理,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商服比、建筑退让等约束性指标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停车设施、公共服务配套、市政基础等配套服务设施的位置及规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开敞空间、交通组织、景观风貌、海绵城市设计方案等引导性内容是否合理等进行审查。

4.规划条件核实验收阶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定,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已竣工的各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要求进行核验,并作出规划认可。规划条件核实需满足以下要求: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许可的内容建设竣工,外墙装饰已完成,外墙脚手架已落架;施工场地已清理、整饰完毕;用地范围内及占用用地范围外的临时施工用房、临时建筑、临时围墙和其他按规划要求应拆除的建(构)筑物已拆除;用地范围外的道路应当由建设主体实施建设的,已按相关标准衔接和修复完毕;项目已经完成竣工图测绘和房产测绘;居住类项目中的各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房已配建完成。  

附件.【制度文件】《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服务管家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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