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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佳木斯市“N+居住权”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27 09:32:57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科室、分理所:

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现制定了《佳木斯市“N+居住权”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不动产非公证继承与居住权登记合并办理指南

2.不动产赠与与居住权登记合并办理指南

3.不动产离婚析产转移登记与居住权登记合并

办理指南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1日

 

 佳木斯市“N+居住权”

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保护特定人群的居住权益,尤其是老年人和弱势群体,进一步优化居住权登记业务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适用情形

(一)非公证继承+居住权

办理非公证继承时,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要求继续享有居住权的,经继承人同意可以在办理继承同时设立居住权。

(二)赠与+居住权

不动产赠与时,经赠与人与受赠人协商,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的同时,同意为赠与人设立居住权。

(三)离婚析产+居住权

夫妻双方办理不动产离婚析产转移登记时,经离婚协议约定产权人同意为另一方设立居住权。

三、工作措施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科室、分理所要积极推进落实“N+居住权”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机制、防范化解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风险,切实把工作做实做好,让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二是做好登记服务。各相关科室、分理所要熟练掌握非公证继承+居住权、赠与+居住权、离婚析产+居住权的工作内容和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对于有意愿采用此模式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的服务对象,要做好业务指导,靠前服务,主动帮助服务对象做好申请材料准备工作,做到材料及时审核,证照尽早发放.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科室、分理所要通过宣传栏、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升“N+居住权”有关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引导服务对象自愿选择“N+居住权”办理模式。


附件1

 

办理事项:不动产非公证继承与居住权

登记合并办理

 

一、办理流程

综合受理 - 审核发证

二、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窗口可直接填报);

2.继承人及居住权申请人身份证;

3.不动产权证书;

4.非公证继承公告、设定居住权协议;

5.不动产登记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收费标准

住宅:160元/件。

四、收费依据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网页端“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http://www.jmsbdc.org.cn;

2.关注手机端“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选择【办事大厅】模块,登录账号,选择【网上申请】模块即可进入办理界面

3、现场办理:一窗申请受理、税费通缴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七、各办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行政服务大厅  地址:市政府八号楼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6760821

向阳区分理所    地址:复兴巷12号  

咨询电话:8705812

前进区分理所    地址:长安路65号

咨询电话:8708807

东风区分理所    地址:长安东路381号  

咨询电话:8395871

郊区分理所      地址:友谊路275号

咨询电话:6705520


附件2

 

办理事项:不动产赠与与居住权登记

合并办理


一、办理流程

综合受理 - 审核发证

二、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窗口可直接填报);

2.赠与双方身份证;

3.不动产权证书;

4.不动产赠与协议、设定居住权协议;

5.不动产登记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收费标准

住宅:160元/件。

四、收费依据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网页端“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http://www.jmsbdc.org.cn;

2.关注手机端“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选择【办事大厅】模块,登录账号,选择【网上申请】模块即可进入办理界面;

3.现场办理:一窗申请受理、税费通缴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七、各办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行政服务大厅  地址:市政府八号楼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6760821

向阳区分理所    地址:复兴巷12号  

咨询电话:8705812

前进区分理所    地址:长安路65号

咨询电话:8708807

东风区分理所    地址:长安东路381号  

咨询电话:8395871

郊区分理所      地址:友谊路275号

咨询电话:6705520


 

附件3

办理事项:离婚析产与居住权登记

合并办理

 

一、办理流程

综合受理 - 审核发证

二、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窗口可直接填报);

2.申请人双方身份证;

3.不动产权证书;

4.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提交法律文书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5.设定居住权协议;

6.不动产登记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收费标准

住宅:160元/件。

四、收费依据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网页端“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http://www.jmsbdc.org.cn;

2.关注手机端“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选择【办事大厅】模块,登录账号,选择【网上申请】模块即可进入办理界面;

3.现场办理:一窗申请受理、税费通缴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七、各办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行政服务大厅  地址:市政府八号楼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6760821

向阳区分理所    地址:复兴巷12号  

咨询电话:8705812

前进区分理所    地址:长安路65号

咨询电话:8708807

东风区分理所    地址:长安东路381号  

咨询电话:8395871

郊区分理所      地址:友谊路275号

咨询电话:670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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