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市监〔2024〕75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三江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市制定了《佳木斯市关于全面实施企业证照“三联办”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
佳木斯市关于全面实施企业证照“三联办”
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更大范围的证照同办、证照同变、证照同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总结我市前期“证照通办”、“注销联办”、“一业一证”改革经验,进一步发挥围绕企业开办、变更、退出等全生命周期,大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并流程,全面实施企业营业执照与许可证件联合开办、联合变更、联合注销“三联办”改革,为经营主体提供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服务,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
二、工作原则
依法行政。遵守法律法规和营商环境改革要求,确保改革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便捷高效。坚持高效利企,强化数据赋能,提升服务质效和办事便利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梯次推进。坚持高频引领,成熟一批,运行一批,逐步推开,确保实效。
自主选择。尊重企业意愿,自主选择证照通办模式,自主选择从任意环节节点提出服务需求。
鼓励创新。充分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推动改革深化优化,迭代升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主要任务
(一)动态清单管理。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办事需求,梳理涉企高频许可事项,通过集成组合,合理确定服务事项清单。根据企业需求,逐步扩大适用范围,动态调整事项清单。积极探索创新,响应企业个性化需求,不断丰富完善服务模式。
(二)推进平台应用。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功能,按照“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反馈信息”原则,应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和“一业一证”系统,将相关涉企许可申请信息与企业开办、变更、注销信息简并采集,系统自动及时分类推送,办理结果实时反馈。积极探索在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自助机等实现证照通办,提升企业政务事项掌上办、就近办应用体验。
(三)再造办理流程。整合涉企事项申报材料、申请表格、办事指南,形成“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统一受理、同步审批、统一反馈”的集成办理流程。在集成申请平台建设完成前,依托线下企业开办专区、“综合受理”窗口,形成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强化窗口服务,落实“一次告知、全程帮办”,畅通材料分发流转、信息推送传递、过程跟踪督办和结果告知路径;需现场核查的,统筹组织,通过部门联合、联动,实现核查事项一次办理、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以营业执照为受理条件的,可以容缺收件、预先指导、预先审查,与营业执照一并审批。
(四)推动就近可办。推动服务下沉,通过直接下放、委托下放、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等方式,稳步推进全域通办、就近可办。
(五)健全风险防控。建立办理进度全面追踪和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实现办理环节、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全程可视可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处理,保障服务质效,防控审批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证照通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加大督导调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业务协同。加强与市场监管、人社、医保、公积金、税务、住建、大数据管理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共享应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培训。加大窗口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窗口人员综合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做到“一口清、一次办”。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宣传证照通办的便利举措、办理渠道和典型经验,提升企业知晓度和获得感。
附件:“证照联办”事项清单(20项)
附件.
“证照联办”事项清单(20项)
序号 | 主题名称 | 涉及审批事项 |
1 | 联办、联变、联销餐饮店 | 1. 企业开办、变更、注销; 2.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注销;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新办、变更、注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的不需办理) |
2 | 联办、联变、联销便利店/超市 | 1.企业开办、变更、注销;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变更、注销; 3.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注销;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新办、变更、注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的不需办理) 5.烟草零售许可证新办、变更、注销; 6.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7.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3 | 联办、联变、联销药店 | 1.企业开办、变更、注销;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变更、注销; 3.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注销; 4.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注销; 5.药品经营许可、变更、注销; 6.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注销; 7.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新办、变更、注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的不需办理) |
4 | 联办、联变、联销书店 | 1.企业开办、变更、注销;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新办、变更、注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的不需办理)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变更、注销; 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办、变更、注销; |
5 | 联办、联变、联销旅馆/宾馆 | 1.企业开办、变更、注销; 2.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变更、注销;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新办、变更、注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的不需办理)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变更、注销。 |
6 | 联办、联变、联销民办幼儿园 | 1.企业开办、变更、注销; 2.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注销; 3.实施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注销 |
7 | 联办、联变、联销民办教育培训学校 | 1.企业开办、变更、注销; 2.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注销; 3.实施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变更、注销。 |
8 | 联办、联变、联销粮油店 | 1.企业开办、变更、注销; 2.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注销;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新办、变更、注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的不需办理) |
9 | 联办、联变、联销建筑公司 | 1.企业开办、变更、注销; 2.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总包、专包、劳务)、变更、注销;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注销。 |
10 | 联办、联变、联销检验检测机构 | 1.企业开办、变更、注销;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变更、注销;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变更、注销。 |
11 | 联办、联变、联销特种设备生产行业 | 1.企业开办、变更、注销; 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公用管道、工业管道设计) 3.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锅炉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安全阀或紧急切断阀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4.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公用或工业管道安装、电梯安装<含修理>、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 |
12 | 联办、联变、联销眼镜店 | 1.企业开办、变更、注销;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新办、变更、注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的不需办理); 3.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注销; 4.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注销;5.网络销售医疗器械备案、变更、注销 |
13 | 联办、联变、联销美容美发店 | 1.企业开办、变更、注销; 2.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注销;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新办、变更、注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的不需办理)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变更、注销; 5.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注销(从事医疗美容时)。 |
14 | 联办、联变、联销网吧 | 1.企业开办、变更、注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变更、注销;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新办、变更、注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的不需办理)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变更、审批; 5.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注销。 |
15 | 联办、联变、联销酿酒厂 | 1.企业开办、变更、注销; 2.取水许可、变更、注销;(适用时) 3.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注销。 |
16 | 联办、联变、联销出租车公司 | 1.企业开办、变更、注销; 2.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变更、注销。 |
17 | 联办、联变、联销饮料生产厂 | 1.企业开办、变更、注销; 2.取水许可、变更、注销;(适用时) 3.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注销。 |
18 | 联办、联变、联销食用油生产厂 | 1.企业开办、变更、注销; 2.取水许可、变更、注销;(适用时) 3.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注销。 |
19 | 联办、联变、联销休闲农庄 | 1.企业开办、变更、注销; 2.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注销;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新办、变更、注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的不需办理) 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变更、注销;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变更、注销;6.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注销。 |
20 | 联办、联变、联销医疗器械销售公司 | 1.企业开办、变更、注销; 2.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注销;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新办、变更、注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的不需办理) 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注销; 5.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注销; 6.网络销售医疗器械备案、变更、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