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自联发〔2025〕6号
各相关县(市)区自然资源、林草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重大项目用地用林要素保障效率,现将《佳木斯市要素保障“一件事一次办”“用地用林合并审批”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佳木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12日
佳木斯市要素保障“一件事一次办”
用地用林合并审批推进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重大项目用地用林要素保障效率,降低企业办事成本,重塑审批流程、创新工作机制,实行用地用林审批审核事项同步办理、合并审批,推动要素保障“一件事一次办”,现制定《佳木斯市要素保障“一件事一次办”“用地用林合并审批”推进工作方案》。
一、合并审批范围和审批事项
在佳木斯市市本级和富锦市开展用地用林合并审批工作,合并审批事项为省及省以下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审核审批林地许可事项。
二、“四个一”审批原则
(一)“一次查验”现场踏勘。原则上只开展一次现场核查,联合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地类认定、核查用林现场情况,并同步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现场查验表,统一认定现状数据,查验成果互通互用。
(二)“一并公告”用地用林。对涉及用地用林的建设项目,合并开展使用林地公示和土地征收预公告,公示公告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在完成土地征收预公告等前期程序的情况下,可不再单独进行用林公示。
(三)“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用地单位合并申请用地用林,通过市、县(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在黑龙江省自然资源业务管理平台逐级向有用地审查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有林地审核权限的林草主管部门报送审批材料。
(四)“一个系统”联合审批。进一步完善以“黑龙江省自然资源业务管理平台”为主体,融合林地审批数据及审批要求。实现统一接件、统一补正、联合审批等功能。进一步强化并联审批流程管理,合理控制各环节审查时长,提高用地用林合并审批效率。
三、合并审批流程
(一)项目申请。用地单位向市、县(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用地用林申请,提交审批材料。
(二)县级请示。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进行用地用林组卷报批,通过黑龙江省自然资源业务管理平台统一上传用地用林审批材料。
(三)合并审批。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审批和使用林地审核的层级,规范开展联合审批工作。
1.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省林草局审核审批林地许可的事项。
(1)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对报批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市人民政府同步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请示;
(2)用地用林审批材料通过黑龙江省自然资源业务管理平台上报省厅,省厅统一收件,并将林地审核材料推送至省林草局审查;
(3)需要补正的,通过黑龙江省自然资源业务管理平台一并告知用地用林补正意见,市(县)上传补正材料后,省厅将用林补正材料推送至省林草局;
(4)通过省厅用地审查并取得林地许可后,上报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
2.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省林草局委托市林草局审核审批林地许可的事项。
(1)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建设用地审查意见,同步将林地审批材料推送至市林草局审核,市林草局审核后需要补正的,通过黑龙江省自然资源业务管理平台告知用林补正意见,由市(县)上传补正材料,市林草局审查通过后出具林地许可,市政府出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请示;
(2)用地报批材料、林地许可文件通过黑龙江省自然资源业务管理平台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3)省厅审查后需要补正的,通过黑龙江省自然资源业务管理平台告知补正意见,通过后上报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
3.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省林草局审核审批林地许可的事项。
(1)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用地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同步将林地审批材料推送至省林草局审核;
(2)需要补正的,通过黑龙江省自然资源业务管理平台一并告知用地用林补正意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用林补正材料推送省林草局;
(3)取得林地许可后,由市政府受省政府委托批准建设用地。
4.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省林草局委托市林草局审核审批林地许可的事项。
(1)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用地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同步将林地审批材料推送市林草主管部门审核;
(2)需要补正的,通过黑龙江省自然资源业务管理平台一并告知用地用林补正意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用林补正材料推送市林草局;
(3)通过用地审查并取得林地许可后,由市政府受省政府委托批准建设用地。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统筹指导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草局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成立工作专班,积极履责,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合并审批工作顺利推进;两部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推进合并审批涉及的前期工作流程优化、材料精简合并等事宜。
(二)创新“一组三机制”
“一组”即“佳木斯市委编办批准设立的市项目建设专班选址开工推进组”;“三机制即:“建立与发改部门的沟通对接机制、与水利、交通部门的会商会审机制、与县(市)的协同推动机制”。发挥自然资源部门选址开工推进组牵头单位的积极作用,积极协调相关各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扎实做好项目用地用林前期工作,抢前抓早,主动作为,多措并举,高效推进,保障项目用地用林快速获批。
(三)加强宣传引导
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宣传用地用林合并审批的工作成效,营造各方积极主动开展合并审批的良好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