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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及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9-26 15:16:3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佳住积联发〔2025〕3号

 

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方便 缴存职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协同 合作,特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协同 办理工作机制,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及抵押权注销登记 业务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佳木斯市往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3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协同办理工作机制

 

一、目标宗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缴存职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协同合作,特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实现业务办理的高效化、便捷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协同部门及职责

   (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核、审批、发放、及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推送贷款相关信息,包括《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信息表》,以及与抵押权登记相关的业务受理、资料收集等,在贷款结清后,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贷款结清证明》并负责协同办理完成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的受理,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二)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权登记及注销抵押权登记业务的审核、登簿、发证等工作;接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送的贷款及抵押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抵押权登记及抵押权注销登记的结果反馈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业务协同办理。

三、协同办理流程

  (一)贷款抵押权登记办理流程

    1. 贷款申请: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合同。

2. 信息推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信息表》等相关信息通过业务系统实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推送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基本信息、房屋信息、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抵押合同编号等。

    3. 抵押权登记受理: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送的信息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予以受理抵押权登记申请,并将受理结果反馈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 抵押权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生成《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办理完成后,将抵押登记结果信息通过业务协同平台反馈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 贷款发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反馈的抵押登记结果信息及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证照,确认无误后,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发放至指定账户。

  (二)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1. 贷款结清办理:职工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将贷款结清信息反馈给不动产登记中心。职工无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2. 注销抵押登记受理: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结清证明》及推送的注销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予以受理注销抵押登记申请,并将受理结果反馈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 注销抵押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理完成后,将注销抵押登记结果信息通过业务协同平台反馈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信息共享与安全保障

    1. 信息共享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之间建立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贷款抵押权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注销等业务信息的实时共享。通过数据接口对接、系统平台传输等方式,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共享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基本信息、房屋产权信息、贷款合同信息、抵押登记信息、贷款结清信息等。

2. 数据安全保障:协同部门应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加强对共享信息的加密传输、存储和使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滥用。严格设定信息访问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和处理相关业务信息。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保障业务协同办理的信息安全。

    五、监督管理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业务协同办理过程的监督检查。定期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自查和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 制定业务办理效率指标包括贷款抵押登记和注销抵押登记的办理时限;信息共享准确性指标包括信息传输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确保业务办理“一次办”。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窗口提交一套资料,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所需资料及业务档案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或线下方式由工作人员内部流转传递。

附件: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及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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