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强化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0号)文件要求,严肃落实好符合条件学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享受对象
佳木斯市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政策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能重复享受。
三、工作落实程序
1、申报。9月1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各院校要全面、快速、准确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补贴申报工作。
2、审核。由各院校对学生材料进行受理并初审,初审合格后,院校指派专人将符合条件学生材料集中报送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
3、公示。各院校负责将最终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要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注意保护好受助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4、发放。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学生花名册提交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平台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一卡通账户。
四、工作要求
1、各院校要切实履职尽责,积极宣传,严格审核,确保符合条件学生申报全覆盖,做到政策速享尽享。
2、根据省“一卡通”相关文件要求,求职创业补贴已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各院校要积极指导符合条件学生快速申领省内一卡通,保证补贴顺利发放。
联系方式:0454—3986562
联 系 人:王耀军
佳木斯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