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人民法院:
现将《佳木斯市消费纠纷多元化解联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佳木斯市司法局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30日
佳木斯市消费纠纷多元化解联动方案
消费维权是保障民生福祉的重要基石,乡镇作为消费市场的“神经末梢”,其维权效能直接关系群众获得感,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破解乡镇维权力量薄弱、纠纷化解滞后等痛点为导向,根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法规规定,以聚焦“有人调、会调解、调得好”为目标,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加强多元化消费教育引导,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特制定此方案。
一、具体目标
在乡镇消费维权工作调研中,发现群众面临“投诉远、调解慢、维权难”问题——纠纷需层级流转至县级部门,跨区域、涉农类纠纷因专业力量不足难化解,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从“群众家门口维权需求”出发,通过建机制、优服务、聚合力,构建覆盖乡镇的消费维权网络,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工作原则
1.自愿优先:尊重当事人意愿,优先引导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不强制干预程序选择。
2.高效便民:简化流程、缩短时限,灵活确定调解时间与地点,降低当事人维权时间与经济成本。
3.公平公正:确保调解过程合法合规,保障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杜绝偏袒性处理。
4.分工协作:明确市场局、法院、司法局、乡镇职责边界,强化信息共享与工作衔接,避免推诿扯皮。
三、部门职责
(一)核心牵头单位: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统筹协调联合调解工作,制定调解流程与标准;对接市级部门资源,监督调解质量与结果;组织开展调解员培训,定期汇总分析纠纷数据,加强对县(市)区指导。
2.前端处置:依托12315平台接收消费投诉,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对投诉金额小(如5万元以下)、争议小、影响小的纠纷,启动“快速处理机制”,实现“快接快办”,力争45日内办结;对于对复杂纠纷,在60个工作日办结,委派至消协或联合司法局开展诉前调解。
3.阵地建设:在市监场局、消协设立“消费纠纷诉调调解办公室”,负责日常调解、普法宣传,收集当事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联合参与主体
1.乡镇维权服务站:在乡镇集市、商超、旅游景区等消费密集区设13个站点,每个站点配1-2名专职调解员,负责现场受理投诉、初步调解,联动其他主体开展联合调解,反馈调解结果。
2.法院(司法保障单位):
诉调对接:对市场局/消协委派的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后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对于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进入诉前对接,根据消费者意愿,提供诉讼专业意见。
3.司法局(法治保障单位):
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弱势消费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与代理服务,在“消费纠纷诉调办公室”派驻法律援助专员,协助起草调解协议、法律文书。
四、全流程调解机制
(一)联合调配分析
1.纠纷接收:市场局通过12315平台、线下投诉等渠道接收消费纠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区分“快速处理类”与“复杂调解类”。
2.简单纠纷:由乡镇维权服务站调解员单独调解,1小时内响应,2.5天内完成处理。
3.跨域纠纷:服务站调解员提前联系消保中心,组织商家和消费者通过微信视频、电话连线组织线上联合调解,消费者可以选择在就近的消费维权服务站由维权调解员陪同,涉事地相关部门或商家在消保中心接受调解。
4.复杂调解:对案情复杂的纠纷,市场局在7个工作日内联合法院、司法局开展调解,结合行业监管经验与法律规定,推动双方达成共识,调解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0日(双方同意可延长);调解过程中,司法局提供法律支持,对经济困难、残疾、老年等弱势当事人,司法局法律援助专员主动对接,1个工作日内受理援助申请,优先指派律师提供服务。
(二)联合调解实施
1.现场调解:联合调解小组设在市场局消费纠纷诉调中心,先听取双方陈述,由专业人士出具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律解读,再组织双方协商,提出合理解决方案。
2.线上调解:微信视频,云会议室等方式,各方在线沟通,调解员引导协商,专业力量在线答疑,确保调解过程高效透明。
3.达成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调解协议,明确履行时间与方式;若未达成一致,调解员告知双方可通过仲裁、诉讼等其他途径维权,并提供相关指引。
(三)结果跟进与反馈
1.服务站在调解协议签订后,定期跟进履行情况,对未按时履行的,协助督促或提供后续法律支持。
2.每季度将调解数据(纠纷类型、处理时长、结果)上报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分析,针对高频纠纷类型优化预防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机制保障
1.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场局牵头,每年召开市场局、法院、司法局三方联席会议,通报纠纷处理数据、解决协作问题、优化流程细则。
2.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三方共享机制,对消费者投诉内容、信息、调解结果、查处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处理。
(二)阵地与人员保障
1.阵地建设:市场局、消协的“消费纠纷诉调办公室”明确受案范围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生活消费纠纷”。
2.队伍建设:组建20人专职+兼职联合调解队,吸纳市场局业务骨干、法院退休法官、司法局律师、消协工作人员,乡镇消费纠纷调解员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培训。
(三)宣传引导
1.多渠道宣传:通过新媒体、单位公众号、宣传普法活动等,宣传联合调解机制流程、优势及“快速处理”适用范围,提升群众知晓率。
2.典型案例推广:定期发布联合调解成功案例,通过媒体跟踪报道,强化经营者诚信意识,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调解方式维权。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市场局、法院、司法局共同解释,根据实施情况定期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