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市监发〔2025〕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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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有效监管涉企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现将《佳木斯市实施口岸收费“监测哨点”和“收费公示”等五项工作机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1日
佳木斯市实施口岸收费“监测哨点”
和“收费公示”等五项工作机制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场局2025年整治涉企乱收费专项行动中加强口岸收费整治工作要求,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推动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和降费减负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口岸收费,紧盯企业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精准有效,积极构建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支持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政府重点项目企业减负纾困,降低企业负担,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新局面。
二、主要机制
(一)实施“监测哨点”机制。重点围绕口岸收费,积极推进实施涉企收费“监测哨点”,通过建立涉企收费“监测哨点”,监督指导口岸收费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实施“收费公示”机制。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从严做好涉企收费监管工作“收费公示”,强化“收费公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收费公示”机制,禁止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监督指导口岸收费单位避免乱收费行为发生。
(三)实施“线索处置”机制。综合利用12345、12315投诉举报平台、网络舆情等渠道,广泛收集涉企违规收费线索,研判风险隐患和重点难点热点,提升针对性有效性。通过“线索处置”机制,快速处置涉企违规收费,增强监督执法效能。
(四)实施“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口岸收费单位实行跨部门监管,强化违规收费主体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五)实施“联络员”机制。围绕企业需要、政府倡导基本原则,每年选取一至两个行业或企业建立降费减负“联络员”机制,帮助服务企业收费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具体措施
(一)“监测哨点”机制措施
1.摸清底数。围绕口岸收费单位,同江、抚远市场局要深入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摸清辖区企业底数,建立口岸收费单位基础数据台账。
2.主动对接。同江、抚远市场局要主动与本辖区的口岸收费单位对接,建立工作联系。
3.创建哨点。同江、抚远市场局要在已对接的口岸收费单位建立涉企收费“监测哨点”。由企业确定一名“价格员”,负责与市场局联络相关事宜,据实报送本企业的“收费项目清单”。
(二)“收费公示”机制措施
1.全面公示。口岸收费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采用电子显示屏、标价板等有效形式,公示所有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以及监督电话等内容,在价格变动时进行及时调整。
2.严格审查。为确保收费公示准确规范,同江、抚远市场局要加强对企业收费公示内容的审查,确保公示内容准确、完整。
3.动态管理。遇有政策调整或收费公示载体受损、字迹不清等情况,同江、抚远市场局要督促公示设立单位及时更新有关内容,或对公示载体进行维修、更换,加强公示工作的动态管理。
(三)“线索处置”机制措施
1.广泛征集。通过12345、12315投诉举报平台、网络舆情,以及发公告等渠道,广泛收集涉企违规收费线索。
2.线索移交。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在信息互通、线索移交等方面的协作配合,不属于本部门职能的及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确保线索及时处置。
3.依法处置。执法人员对发现或受理的问题线索,属于自身职能的依法办理,并及时回复投诉举报人。涉及多部门职能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协同办理。
(四)“联合惩戒”机制措施
1.联合监管。按照跨部门监管要求,对口岸收费单位监管,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要主动与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对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其他行管部门牵头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联合执法有效实施。
2.联合惩戒。由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口岸收费单位实地开展检查,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进行联合惩戒。
3.公开曝光。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可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五)“联络员”机制措施
1.选取企业。每年第一季度末,同江、抚远市场局按照“企业需要、政府倡导”基本原则,在中小微企业或市政府重点项目等企业中选取1至2家企业或行业建立降费减负“联络员”机制。
2.相互联络。由企业确定一名“价格员”,负责与属地市场局联络,并向属地市场局及时推送涉及本企业的各项收费项目和金额。同江、抚远市场局要确定一名执法人员为“联络员”,负责向企业宣传政府降费减负各项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甄别收费行为,对涉企的违规收费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3.服务企业。同江、抚远市场局要为建立降费减负“联络员”机制的企业制作服务台账。每年要进行至少1次服务,对企业缴纳的相关费用进行甄别审核。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协调沟通。为切实抓好“监测哨点”和“收费公示”等五项工作机制落实,同江、抚远市场局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局对接。
(二)强化数据更新。同江、抚远市场局要于10月14日前,向市局报送《国际贸易涉企收费“监测哨点”台账》《降费减负企业台账》,下一年度更新填报。
(三)强化台账报送。同江、抚远市场局要于每年第一季度末更新报送《口岸收费单位涉企收费“监测哨点”台账》《降费减负企业台账》,每年的12月末报送《降费减负企业服务台账》及工作总结,市局将结合全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要求,向省局报送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做法。
联系人:公平交易与价格监督科 朱玉君,联系电话:8635637;靳宝鑫,联系电话:8635638。
附件:1.口岸收费单位涉企收费“监测哨点”台账
2.降费减负企业台账
3.降费减负企业服务台账
附件1.
口岸收费单位涉企收费“监测哨点”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所属行业 | 价格员姓名及电话 | 服务区域 |
附件2.
降费减负企业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所属行业 | 价格员姓名及电话 | 备注 |
附件3.
降费减负企业服务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服务时间 | 是否发现违规收费情况 | 对违规收费处理情况 |
佳市监发【2025】111号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实施口岸收费“监测哨点”和“收费公示”等五项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pdf